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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惠高速公路潮南区红场连接线新建工程已由汕头市潮南区交通运输局以“潮南交〔2020〕51号”及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汕潮南发改〔2020〕6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发包人)为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潮南区,路线起点位于揭惠高速雷岭收费站龙坑村路段(K0+000),穿过雷岭镇龙坑村、霞厝村、龟山村、松林村和红场镇大輋村,终点位于县道061线交叉口处(K7+125.312),路线全长7.125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及相关配套设施,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 Km /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级(桥梁采用公路-I级);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8m,路面6.5m,双向两车道;全线共设置中桥2座,小桥1座,涵洞22道,平面交叉10处。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4480.95万元,工程监理费约164.8396万元。
2.2 监理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 1 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 合同起 讫桩号 | 里程长度 | 招标范围 | 监理服务期 | 资质等级 |
1 | K0+000至K7+125.312 | 7.125Km | 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图纸中所有施工内容的施工监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止,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为2年。 | 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证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月 日至 2020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的时间为准),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6时30分,持法人证明书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各3份,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溪路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楼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如某个标段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公告延长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购买招标文件;(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754-83751021 电 话:0754-89911343
传 真:0754-83751021 传 真:0754-86557289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P17-18)
附件2 评标办法(详见P21-27)
日期: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