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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2020]187号),招标人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维护(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六斗埔村北侧流沙新河北岸,大扬美村东侧350米处,393乡道从二者之间斜穿过。项目占地面积约30.6亩,主要建设3万m³/d污水处理厂一座;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粗)格栅、曝气沉砂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池、二沉池、生化池、污泥池、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机修仓库、加药间、综合管理用房及机电设备安装配套设施等;项目你采用EPC+O模式,投资估算约为13500万元,其中招标估算金额11335.38万元(含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设备采购等);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总氮除外:总氮TN≤15mg/L)(若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建设地点: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流沙新河北岸与北山村交界处;
招标范围:以上所述工程的EPC+O总承包,即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维护(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期限为 180 日历天(其中勘察为 30 日历天,设计为 30 日历天,勘察设计同步进行,施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对建设期限有特殊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和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转入正式运营,暂定运营维护期20年,以工程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算,运营工作须由牵头单位负责。
工程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4-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及国家规定现行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
工程运营维护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故障、出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总氮除外:总氮TN≤15mg/L)(若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油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厂区管网养护等。
其他:本项目不对具体工艺作统一要求,投标人应采用技术先进可靠、搞笑、稳定、自动化程度高、占地空间节省、经济耐用的处理工艺。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工艺设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征得业主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污水处理量最高不超过20%。
本项目施工期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施工道路均由招标人负责实施工作,上述事项在中标人进场进行施工前完成落实、确保中标人能够顺利开展进场施工。
由于招标人未能完成项目的征地、行政许可审批等导致相应工作面未能按约定移交给中标人、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等),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中标人可免于处罚。
招标人有义务提供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的各种外部条件,并确保中标人污泥运输、药剂运输、厂区运营所需的车辆出入、人员进出等不受有关单位以及居民的阻挠。
投标人中标后主体工程不得进行分包、转包(投标人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设备采购除外)、如招标人发现存在分包转包行为,招标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1.本次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运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勘察、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类(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运营资质:本项目运营资质无要求。
2.本次招标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EPC+O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如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文档内容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或废除其有效投标人资格)。
3.投标登记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报名应提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以上,含中级)、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拟任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员(至少2名)、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7)拟任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名)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8)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设计负责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类(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10)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
(11)以上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注明可查询的社保编号及账号密码和网络查询路径,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入职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相关的资料);投标登记人需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普宁市燎原东路群飞大厦八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售后不退。
(1)投标人在报名前申请注册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电子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及数字证书办理详情可通过http://jysggzy.com/获取(如为联合体,可仅由牵头人负责)。
(2)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均以纸质材料(线下)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ysggzy.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郑伟生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3-2242333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2020年10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