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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广州南站商务区石洲东路(东新高速—G105国道段)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批〔2020〕2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站商务区石洲东路(东新高速—G105国道段)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番禺区南站核心区东边。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番禺区南站核心区东边,西起规划三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东至 G105国道,全长约1418米,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照明、电力管沟、绿化、交通及交通疏解、管线综合等工程。工程基坑最大开挖深度约为4.636米,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9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5726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南站商务区石洲东路(东新高速—G105国道段)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①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道路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排水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监测项目(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监管平台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④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⑤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及监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服务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或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或监测报告。投标人检测或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2.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服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不再另行计取。
2.2.5服务期限:从服务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监测)时间顺延。
2.2.6最高投标限价:492万元(含10%暂列金)。
3.1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各方均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其它要求:
3.6.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6.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6.3近二年(从2019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6.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6.5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 月 15 日17时00分至2021年 2 月 5 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 1 月 15 日17时00分至2021年 2 月 5日 10时00 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2 月 5 日10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1年 2 月 5 日 09 时 30 分至2021年 2 月 5日 10 时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开标时间:2021年 2 月 5 日 10时00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7908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招 标 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020-2807908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20-61078085、1345047494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管电话:020-3818005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