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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丰县红城文旅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北部新区纵三路(莲花东路)道路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0]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海丰县红城文旅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北部新区纵三路(莲花东路)道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海丰县城内。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海丰县红城文旅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北部新区纵三路(莲花东路)为新建城市次干道,呈南北走向,起点为三环北路,沿着规划线位往北,终点位于规划的北外环路,规划宽度40m,长度1.4km,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km/h;总投资估算为20551.67万元。
2.4监理范围: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配合工程报建与竣工验收。
2.5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6最高投标限价:259.76万元。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4.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 8月 22 日10 时45分至2022年8月22 日 11时 15分。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证明书原件(如需委托)、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22 日 11 时 15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日程安排相关信息。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广富路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812847199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四楼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20-61078085
2022年 8月 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