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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国家高新区工业用水厂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专栏: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9
作者:广东宏茂

  1. 招标条

本招标项目茂名国家高新区工业用水厂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已由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茂高新经发[2023]42号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债券资金及基金和上级补助外,其余由业主统筹解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工业用水厂及其配套设施工程

3.招标单位: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668-28882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 13727779635   

监督部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话:0668-2762626

4.建设地点:该项目西南片区工业水厂建设地点位于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西南片区汉荣公司西侧、创业路北侧D-03 地块北片区新建消防泵站及消防储罐建设地点为东侧茂名大道,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为奥克工厂,北侧为现状 110kv变电站南片区新建消防泵站及消防储罐建设地点位于紫荆一路与马鹿路交界处北侧。

5.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5.1 工程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西南片区新建工业用水厂占地面积约 20.5亩,拟新建一体化制水设备一套(供水规模 20000m3/d),清水池一座,加压泵房及配套设备一套,消防用水蓄水池两座,消防用加压泵房一座,建设管理用房: 北片区新建消防泵站及消防储罐占地约 10.5亩,消防储罐容量 8000m3:南片区新建消防泵站及消防储罐占地约 12.2亩,消防储罐容量 9000m3: 消防应急取水泵站1座;消防及工业水管网总长约 32.40km 等。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1991.12,概算工程建安费16814.35万

5.2招标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5.3招标控制价:337.71万元。(最终工程造价以茂名高新区投资审核中心的审定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具备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2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②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③专业监理配备人员(6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2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2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6.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于20231129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2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8、投标注意事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3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

9. 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9.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3 11 29日至 2023 123

9.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3  12191030

截止时间 2023  121911 00 分;

9.3开标时间: 2023  12191100

9.4地点: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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