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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保证评审质量,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现将我市5起申报人违反职称评审纪律案例通报如下: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提交合规、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等),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请全市广大职称申报人员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特此通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日前,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
第五条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二)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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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建筑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征求意见稿与2019版对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