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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地及房屋征收详查测量服务(第二次),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土地及房屋征收详查测量服务(第二次)
2.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穗丰村。
2.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一线导线控制点、1:500地形测绘、青苗清点、界址界桩放桩、建构筑物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商住)、面状附着物测绘、点状附着物测绘、线状附着物测绘(综合管线)等及其它业主单位需要的测绘工作等,工作成果需满足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拟征收用地面积757.49亩(最终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完成规定测量范围内(即测量范围示意图红线内)包括:一线导线控制点、1:500地形测绘、青苗清点、界址界桩放桩、建构筑物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商住)、面状附着物测绘、点状附着物测绘、线状附着物测绘(综合管线)等及其它业主单位需要的测绘工作等。
2.2.3服务期限: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服务全部结束。
2.2.4最高投标限价:1658222.83元。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括:工程测量、界线及不动产测绘);(因测绘资质受政策调整等原因未能办理延期的,需提供相关通知文件或官方网站资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方可认定有效)
3.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1时00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7489985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 22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 1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0时45分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 开标室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以中标通知书中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 22 号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020-8748998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123 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020-3893745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 22 号
监 督 电 话:020-87489985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测量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