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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增城区永宁街田园路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监理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6〕27号(项目代码:2601-440118-04-01-970027),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增城区永宁街田园路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场地平整面积为412.14亩,项目土(石)方开挖213.18万立方米,场地内回填土方13.07万立方米,土(石)方弃运共计141.84万立方米(不包含次坚石及坚石,次坚石及坚石预计58.27立方米,用于拍卖)。项目利用周边储备地块消纳弃土,运距1~7千米(项目建设内容及费用包含消纳场地的土方压实、防护及排水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场地排水、边坡防护等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2252.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1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53.52万元、预备费583.48万元。
2.1.4工程建设地点:增城区永宁街田园路南侧,新新公路以西。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
2.2.3服务期限:监理业务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有效期限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5952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对比结果进行评审)。
⑥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6 月 24 日 12 时 00分至2026年 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6年 6 月 24 日 12 时 00分至2026年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7 月 15 日 9 时 45分至2026年 7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开标时间:2026年 7 月 15 日 10 时 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 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街31号
电 话:020-82973007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11356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
联系电话:020-829730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507
地 址:广州市天河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0-3893745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附件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区永宁街田园路南侧地块场地平整工程监理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